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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保护宣传片“现身”义乌公交车载电视

发布时间: 2021-04-09 14:27:35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陈燕玲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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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4月9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陈燕玲 编辑 童荟颖)近日,一些细心的义乌市民或许会发现公交车载电视上播放的短片内容增加了英雄烈士保护、烈士褒扬、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相关内容。市民朋友纷纷表示,这些内容对传承中华民族气节血脉、弘扬烈士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重要深远的意义。

  据悉,这是义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利用公交车载电视,在四、五月份集中开展英雄烈士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目前已在全市33条公交线路共计366辆公交车上播放该宣传短片。该宣传片时长约90秒,每15分钟左右可循环播放一遍,每辆公交车一天可循环播放近50次。初步统计,该宣传片每天播放次数超过15000次,受众可达1000万人次。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强调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规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中也明确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义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通过老战士宣讲团进校园、英雄事迹巡展、分发英烈保护宣传手册等“十个一”活动持续做好英雄烈士精神弘扬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相关工作,让人民英雄矗立在每个人的心中,让烈士精神成为广大民众共同追寻的价值和信仰,共同扛好“重要窗口”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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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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