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9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荟颖)“你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当重的代价,右脚骨折+驾驶证记18分+罚款1150元+约30万元的车损……”面对交警开具的处罚认定书,义乌小伙何某悔不当初。
那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让他独自“承受”这么多?
6月7日晚上9点40分许,义乌交警大队江东中队民警季诚超正带领队员在江东路与宾王路附近纠违,就在此时,只听见路口传来“砰”的一声,以及路人的惊叫声,季诚超带领队员立即往路口处奔去。
只见路口一辆摩托车倒在地上,边上还躺着两名男子,事故另一方是一辆保时捷911,车内的安全气囊已全部弹出,左侧车头严重受损,可见撞击力度之大。
当时路口车辆虽多,但是灯光充足,视线良好,怎么还会撞上呢?民警查看监控后发现,摩托车驾驶人何某进入路口时,正是红灯。然而,何某无视路口刚刚亮起的红灯,径直通过,眼看着就要过路口却出了事。
事故发生后,摩托车上的驾乘人员何某与马某一同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幸好当时戴了头盔,脑袋没事,何某右脚骨折,马某皮外伤。
保时捷驾驶人小陈预计此次车损约30万元左右:“两个安全气囊都弹出来了,车头受损也比较严重的。”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摩托车驾驶人何某只有机动车驾驶证,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在2020年12月27日已因准驾不符被义乌交警查过一次了,时隔6个月不到,何某依然在未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骑车上路。
最终,民警认定,何某驾驶摩托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按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缓慢,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也就有了文初,民警算的那笔“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