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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义乌人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21-08-26 16:58:02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方维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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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源:视觉中国

  中国义乌网8月26日讯(记者 方维 编辑 童荟颖)8月26日,记者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1+3+1”新政策在公积金提取方面也有了新的调整。根据《义乌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住房公积金“1+3+1”新政策在第(二)种提取情形(翻建、建造或大修自住住房)中新增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悉,对申请购(建)房提取的情形,新政策则规定提取时间限制将放宽至购房合同备案或领取批准文件起到办理不动产登记一周年内;同时新政策还增加了同一套房只能以购房理由提取一次的限制。另外,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须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新政策将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享受城镇低保列为特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并明确了12个月内仅能提取一次的限制。”义乌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还增加了不予提取的情形,即在多次变更婚姻关系、同一套住房多次买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以非买卖方式取得住房等情况下不能提取公积金。有多套住房的职工家庭则将限制其住房消费时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的联系,同时保证申请贷款的职工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被用于购(建)房以外的消费,新政策新增了住房消费提取后涉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住房消费额的限制。”义乌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新政策中明确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限制。

  为适应浙里办2.0建设和数字化改革0现状,新政策通过自助服务平台办理提取业务,特殊情况下可以人工受理,而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纳入“身后一件事”联办,无需提起申请。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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