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26日讯(记者 方维 编辑 童荟颖)8月26日,记者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适应义乌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积极落实数字化改革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近日,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修订了提取、归集、贷款的实施细则,同时制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即义乌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1+3+1”新政策。新政策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将扩大义乌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对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有更明确的规范。
据悉,“1+3+1”中第一个“1”指的是“1”个管理办法,即《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3”指“3”个实施细则,包括《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最后一个“1”指的是“1”个新增办法:《义乌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首先,在公积金缴存上,新政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了调整,基数上从原政策规定的“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调整为3倍;比例则调整至目前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区间为5%-12%之中选择,且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在每年规定的基数调整时间段内,单位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可同时调整缴存比例。”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但对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比或缓缴。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3%,降比或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据介绍,需要自行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专管员身份证、公章、法人章,其中可通过共享渠道获取的可不提供。此外,新政策中还新增了单位公积金专管员的设立,并明确了专管员的定义、条件和职责。
为了规范异常账户的管理,新政策规定,对6个月以上无个人账户或无汇缴业务的单位账户,中心可以暂时封存;对6个月以上未发生汇、补缴或转移业务的个人账户,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封存或销户处理。
目前,依托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设已纳入“企业开办一件事”,新设立的单位无需再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开设。“为适应浙江省数字化改革,规范公积金业务自助服务管理,新政策中明确了公积金单位业务网上办理的渠道和范围。”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