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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1〕12号

发布时间: 2021-09-03 08:24:07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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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常态长效。做好长时间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注重疫情防控与日常工作相融合,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迅速恢复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具体管理要求的,遵照相关要求。

  二、开放公共场所。常态开放公园、旅游景点、室内外场馆等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影剧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密室逃脱、淋浴场所等经营主体在遵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

  三、社会活动正常化。各地各单位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展览、集会庆典等活动。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200人或举办全国性会议及活动的,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节庆、展会、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在正式举办前15日,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研判,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对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四、畅通人员出行。个人在低风险地区可自由通行。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恢复在编在职人员休假、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边境城市及境外地区。

  五、“一老一小”服务机构恢复常态运行。在院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亲友、志愿者等经实名登记测温亮码后,可入院探望,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恢复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正常运行。除医院等重点场所外,其他场所可停止查验“行程卡”,但要继续认真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六、继续做好“哨点”监测管理。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等四大类药品的人员继续实行实名登记。医院要继续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

  请广大市民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养成和保持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未接种新冠疫苗的群众可就近到疫苗接种点接种。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9月2日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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