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3月1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 通讯员 罗雪飞)“处罚不是目的,希望你们可以把垃圾分类作为常态化工作去抓,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培训,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这也是你们自身企业形象的体现。”2月27日,市执法局赤岸大队执法队员对赤岸镇某企业管理人员说。
连日来,赤岸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对辖区企业的垃圾分类工作展开专项检查。执法队员主要进行两项检查:其一是检查各企业垃圾投放点,看看垃圾桶是否按要求设置、垃圾是否按要求分类投放,以及垃圾分类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其二是检查各家企业食堂,看看是否有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企业还是存在垃圾混投的情况,垃圾分类指导、监督不到位,企业员工分类投放的自觉性、准确率有待提升。执法队员根据检查情况约谈了相关企业负责人,对《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对问题突出、不配合整改的企业发出通知书,进行立案查处。
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企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赤岸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这次专项检查,目的是有针对性地提升辖区各企业的垃圾分类责任意识,进一步推进企业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接下来,他们还将联合赤岸镇相关部门对沿街店铺、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情况展开检查,全面提升企业、商户、群众的垃圾分类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