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3月31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龚盈盈)昨日(3月30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义乌市职工疗休养组织工作,保障好广大职工群众的休息休养权利,持续推进义乌市职工疗休养事业规范有序发展,义乌市对职工疗休养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从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时间安排、休养纪律等方面给予了明确规定。
新政策明确了疗休养时间和经费标准,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时间为每年5天。如果是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的疗休养活动,经单位同意后,可在不占用工作时间的前提下视情延长在途时间(延长时间不列入经费核算天数)。同时,最大可能保障疗休养经费,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3000元每年每人的标准(按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测算,以实际疗休养天数核定总额报销,核算天数最多不超过5天),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中据实列支。
新政策规定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疗休养内容,要求各基层工会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和制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适时安全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一方面,各基层工会应尽早组织职工疗休养,并将疗休养地点尽量安排在省内,鼓励职工到金华市内疗休养基地进行疗休养。另一方面,各基层工会要做好赴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地区疗休养工作,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地区疗休养时要优先安排2018年度和2019年度未休养人员;疗休养费用中含上述两个年度经费的,不占用单位出省疗休养名额。此外,要加大疗休养资源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力度,积极鼓励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到武义、磐安等山区26县开展疗休养活动,持续推进疗休养事业山海协作、城乡合作。要认真开展疗休养资源推广和宣传活动,推动疗休养结对和职工互送活动,吸引省外职工到我市开展疗休养活动。
新政策重申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规定不得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职工疗休养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并及时向市总工会反馈疗休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