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4月6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陈洋波 通讯员 金天留)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连日来,义乌公安持续加大涉疫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涉疫违法案件。
2022年4月1日,张某(男,24岁)、王某(女,25岁)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经查明,3月16日以来,张某、王某以P图方式多次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用于上报所在公司核查,逃避核酸检测责任,严重加剧疫情传播风险。
2022年4月1日,洪某(男,28岁)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经查明,3月31日,作为北苑街道何麻车某宾馆负责人,洪某违反《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9号》规定,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未执行旅馆业“实名、实时、实情、实数”要求,导致外省中高风险地区返义人员冒用他人身份登记入住,严重加剧疫情传播风险。
2022年4月2日,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福田街道环球大厦2家连锁餐厅违反疫情防疫规定,未落实测温扫码、餐厅隔位就餐及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等相关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餐厅经营人李某(男,31岁)、傅某(男,35岁)分别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2022年4月3日,后宅街道俊塘下半村一超市经营人张某(女,59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对进入店人员落实扫码登记、测温及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被警方查获。目前,张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2022年4月4日,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城西街道流大塘一台球室违反《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9号》规定,经营人王某(男,35岁)在营业期间未落实场所定期消毒等疫情防控要求,增加疫情传播风险。目前,王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自身及家人、他人的健康安全,请大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勿以身试法、害己害人。对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坚决依法查处,也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