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4月10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陈洋波 通讯员 金天留)4月8日,江某某(男,38岁)、张某(男,43岁)、李某(男,52岁)从省外中高风险重点地区乘车来义,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江某某、张某、李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义乌公安对三人依法立案侦查。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应当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等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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