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4月20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荟颖)当前,疫情防控正值攻坚关键时期。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义乌持续加大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4月20日,义乌警方公布最新一期典型案例。
2022年4月19日,汪某某(男,49岁)、何某某(男,28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在高速口暖心服务点冒用他人健康码、行程卡隐瞒行程,逃避疫情管控措施,严重加剧疫情传播风险,被警方查获。目前,汪某某、何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22年4月18日,福田街道一汉堡店经营人陈某某(男,40岁)在停业整顿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撕毁封条,从厨房内拿出刀具并公然威胁工作人员。该店之前因未落实进店人员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被责令整改。目前,陈某某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22年4月18日,谢某某(男,33岁)在G60义乌高速口暖心服务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及车辆引导等防疫措施,强行驾车冲卡逃避检查,严重加剧疫情传播风险,被警方查获。目前,谢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22年4月18日,李某(年,30岁)在稠城街道一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件及填写健康申报卡等相关材料,并使用手机殴打工作人员,造成工作人员脸部受伤。目前,李某因殴打他人,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22年4月18日,义亭镇防疫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餐饮店未落实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责令经营人娄某某(男,36岁)停业整改。娄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规定情况下,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撕毁封条并抢夺工作人员手机,严重加剧疫情传播风险。目前,娄某某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发现涉疫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积极拨打110电话举报,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