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4月23日讯(记者 方维 编辑 何冬圆)“后溪路XX超市,已经劝导多次,垃圾仍然不分类,请廿三里大队安排查处一下……”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廿三里大队收到“执法城管联动群”的消息后,马上出发,前往该超市进行现场调查。
抵达现场,执法人员被眼前的景象震惊了——垃圾分类亭完全被遍地的箩筐和垃圾“包围”着。而每个分类垃圾桶都是水果、包装袋、矿泉水瓶等物品混合扔在一起。此外,执法人员还看到不少袋装的垃圾直接随意堆放在垃圾桶边上,现场一片狼藉。
据了解,该生活超市门口东侧位置虽设置了一个独立空间的公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但超市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并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公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内生活垃圾整理、投放事宜,而是“雇”了一个店员有空的时候去“看看”,整理整理。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导致了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内生活垃圾混乱放置且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分类投放。这样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该法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五)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随后,廿三里大队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部门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经过你们的宣传教育,我们立马对超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内生活垃圾放置、投放完成了整改,并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该超市负责人懊悔不已,表示其已经意识到了垃圾分类的必要性,接下来一定会严格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督促引导其店员和顾客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