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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不掉“链” 劝导处罚不放松

发布时间: 2022-05-12 08:57:45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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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5月12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犬绳请牵牢,绳子太长就卷起来一些,不要影响到周围的人。”“请遵守养犬管理规定,自家宠物狗在外面拉的粪便要自己及时清理掉。”5月9日,执法队员在江滨巡查时对几位遛狗的市民进行耐心劝导。

  养犬领域的整治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和重点。当前,我市犬只数量众多、管理方法相对传统,还存在城乡管理不平衡、一户多犬不鲜见等问题,犬只管理工作任重道远。今年以来,在认真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执法部门坚持劝导、执法两手抓,持续推进犬类管理。在开展日常巡查时,执法队员因地制宜向市民普及文明养犬知识;在开展专项整治中严格执法,对未拴犬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查处。

  遛狗不戴牌不拴绳、不按规定去登记免疫……依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都可“对号入座”,将面临数额不等的处罚。其中,对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携犬外出时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采取其他防止伤害他人措施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外出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区域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犬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饲养人不即时清除的,责令其改正,可以对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需要提醒的是,养犬人违反《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一年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或者被没收犬只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截至目前,执法部门对相关不文明养犬案件已累计立案96起,罚款2.7万余元。

  记者从市执法局了解到,今年受疫情影响,宠物被遗弃的现象有所增多。为避免流浪犬只乱跑乱窜、乱吠扰民,影响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连日来,市执法局加大对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巡查力度,并畅通与专业捕犬人员的协作机制,一旦发现流浪犬只,立即组织人员依法进行现场处置。据相关统计表明,截至目前,全市已捕捉收容流浪犬只698只。

  “定期免疫也是文明养犬的一个‘关键动作’,上个月全市共免疫犬只3400余只。”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联合各镇街、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犬只免疫、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养犬全过程的监管。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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