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26日),记者从义乌生态环境分局了解到,该局深入推进实施“轻微违法不予罚、申辩核实减轻罚、依申请延期分期罚、普法服务一条龙”四大实招,切实为企业减轻经济负担,助推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日前,义乌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义乌市义亭镇某猪副产品预处理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擅自建设并投产。根据相关法律,该单位应处以0.5万元罚款。
该单位在收到义乌生态环境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立即停止生产并拆除生产设备。鉴于该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不予处罚制的意见(试行)》规定,义乌生态环境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为帮助更多企业共克时艰,义乌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不予处罚制的意见(试行)》,对12种轻微违法行为中的“首次发现,及时整改”的行为免予处罚。自实施以来,义乌生态环境分局共办理此类案件6起,合计免予处罚金额达50万元。收到处罚告知书后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企业,经执法人员核实后,可给予减轻处罚。今年以来,义乌生态环境分局已对11起案件进行减轻处罚,减免金额共计44万元左右。企业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如确有经济困难,可递交申请要求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以免缴纳不及时产生滞纳金。截至目前,义乌生态环境分局已为12家企业办理延期分期罚,涉及金额共计150多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的经济压力。与此同时,义乌生态环境分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新修订的法律实施前,通过发放宣传册、公众号推文、开展普法培训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法律科普;在依法查处的过程中,向企业科普相关法律知识,并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提升环保水平,并及时为受罚企业办理信用修复。
轻微违法不予罚、申辩核实减轻罚、依申请延期分期罚、普法服务一条龙“四大实招”,切实为广大企业减轻了经济负担,提升了发展活力,同时也压实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助力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