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28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晓)在人行道上施划公共车位,能够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广受沿街店铺、尤其是餐饮门店欢迎,但也有门店觉得影响经营,选择私占车位,甚至擅自铲除依法施划的公共车位。
近日,义乌稠江街道就有一家商户,因擅自铲除门前8个公共车位被执法部门立案处罚。
据了解,涉案门店位于经发大道,从事汽车销售。案发当天,义乌稠江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发现该商家门前的公共停车位确已被撤除。经调查询问得知,车行负责人说原先门前有8个停车位,他们觉得这些停车位挡住了商铺的视线,所以就趁晚上让工人偷偷把停车位划线铲除掉。
执法队员责令该汽车销售商家限期将8个停车位恢复原状,并对该商家擅自撤除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注意到,此前也曾多次发生,人行道之上施划的公共车位被商户用物品私自占有,给门店留足“脸面”,而“直接铲除”的则并不多见。那么,施划公共车位有何标准?倘若真的影响经营了又该如何是好?
对此,义乌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人行道之上施划公共停车位有严格的依据和规范,不仅要保障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还要保证市政公用设施正常使用和维护,保证人行道满足承载要求,同时泊位布设还需要与用地性质及街道景观协调,减少对其它交通方式的影响。
“在日常工作中,施划车位能得到大多数群众、商户的支持,可以有效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而不支持的情况,往往是由于门店更替、店铺陈列等导致,这一点上,我们都会做好积极沟通。”该负责人说,施划之前都会做充分调研、广泛收集意见,倘若真的认为“影响经营”,可以与执法部门沟通,擅自铲除属于违法行为,不可取。
采访中,不少群众也与记者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对于餐饮店来说肯定高兴,比起车子挡住门面,让吃饭的人有位置停显得更有利,而且时间比较固定。”附近一家手机店柜员表示,但对于具有陈列、展示功能的门店来说,例如手机店、车行等,客流不固定,自然需要长时间的“曝光”吸引客流,“要是车子挡住广告牌,那广告有啥意义”。
不少市民也表示,公共车位是服务群众,不能以个别商户的利益为标准,更何况目前线下门店引流的方式、渠道非常丰富,门面广告的功能正在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