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堂镇联合综合监管中心、行政执法、派出所等部门,查处了一起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当事人被罚9万元。
在对辖区一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综合查一次”时,工作人员发现其位于佛堂镇张宅东的两间砖木结构仓库内,存放有大量氢氧化钠、硫酸、硼酸、甲醇、二氯甲烷、无水乙醇、氨水等易燃、强腐蚀性危化品。经认定,存放的危化品种类多达17种,数量至少在10吨以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没有经过审批,这里不符合危化品储存条件,肯定批不出来。”该仓库负责人傅某说,因为专用仓库条件比较苛刻,且需要有专门的安评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存在一定困难,便心存侥幸找了偏僻的民房当作仓库使用。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不是第一次被查。去年9月,其在义亭的仓库也曾因同样问题,被查获并处罚款6万元。
佛堂镇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对照“危险化学品监管一件事”清单,深入开展危化品行业“综合查一次”,全方位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