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安全有序,连日来,义乌大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消防部门,针对“飞线充电”行为开展整治,并进行消防安全宣传。
“飞线充电”,是指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暴露的充电器和电线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尤其遇到雨天,户外的插座容易短路,从而引发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城市安全运行的不和谐符号。对此,执法队员联合消防部门,采取“检查+宣传”的方式,向沿街商户、电瓶车车主发放相关法律宣传手册,告知私自拉出插线板、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行为存在的火灾安全隐患,对部分正要拉线充电的人员进行教育劝导。同时,宣讲《浙江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增强店家和车主守法意识和安全用电意识。截至2月26日,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劝导飞线充电行为8起。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整治行动中,针对前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飞线充电”情况,执法队员联合消防部门进行了“回头看”。在位于镇中南路一处后巷内,执法人员发现一名曾劝导过的“飞线充电”当事人再次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处罚。
在做好日常巡查规范电动车秩序的同时,大陈镇将通过“执法+服务”,强化电动车充电桩站点规划、设计、建设等服务措施的落实,以满足广大群众电动车安全充电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