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江东街道接相关线索举报称,东苑社区青阳路179号附近的居民楼内有存放大量烟花爆竹。
获悉情况后,市执法局江东大队的执法人员迅速联合辖区派出所、交通所、消防等部门人员前往现场检查,发现举报地点屋内的确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询问,当事人刘某两日前使用自家货车从外地将该批烟花运入市内,存放此处准备售卖。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实行许可制度,而当事人刘某在现场未能提供相关许可凭证。烟花爆竹的存储也有严格的规定,如果遇到明火、高热、静电、碰撞等因素或者受潮分解均可能引起爆炸事故。而人员居住密集的居民小区显然不符合储存条件,如果在此违规存放烟花爆竹,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经执法人员清点,现场共有烟花爆竹17件,共计357公斤。目前,该批烟花已被转移到安全区域存放,该案件也在进一步调查中。据了解,此次联合行动从发起到确认,再到检查完毕只用了1个小时,现场各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