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761人。起诉“隔空猥亵”“线上联系、线下性侵”等犯罪占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近六分之一。
隔着一根网线,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正变得更加隐秘。
所谓“隔空猥亵”,指的是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屏幕那头,犯罪分子有时是有共同喜好的“姐姐”,想花钱买点“可爱”照片;有时是能让女孩实现梦想的“星探”,只要让他们检查身材即可;有时是体贴帅气的“男朋友”,借恋爱的名义发出拍裸照、裸聊邀请。
“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人案件高发、频发,是数字时代的隐忧。作为新一代“数字原住民”,互联网已是当代未成年人不可或缺的成长空间。《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达96.8%。随着未成年人“触网”愈发低龄化、普及化,我们要清醒意识到,未成年人比任何时候都更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
虽然是“隔空”,但这种猥亵对于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而言,仍是无法承受之痛。未成年人还处于心智不够成熟、防范意识较弱、对世界充满好奇的年纪,被诱骗、胁迫暴露隐私,会对其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这种伤害深远且持久。武汉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主任张琦提到,涉及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大多数未成年被害人患上了心理疾病,出现失眠、噩梦、抑郁甚至自残的症状。当信任被辜负、纯真被利用、隐私被散布,这背后,有多少受伤的儿童和无措的父母?来自虚拟世界的阴云,又会压得多少家庭喘不过气?
斩断这只伸向孩子的、隐秘的手,成人世界又能做些什么呢?
在司法上从严惩处。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其中明确,对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猥亵行为,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无论有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只要猥亵行为实际发生,就应“严”字当头,加大惩处力度,彰显法治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优先保护。
在教育上加强引导。媒体文化研究者尼尔·波兹曼曾担心,电子媒介的出现,使得一切信息能够在成人与儿童之间共享,两个世界的边界逐渐模糊。在未成年人和互联网几乎水乳交融的当下,家长、学校不应再对两性、恋爱等话题讳莫如深,理应更开放、科学地进行引导、教育,帮助孩子提前辨别风险。面对孩子们“成长的好奇”,如果家长、学校藏着掖着,反而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网络世界比现实世界更为复杂、风险更加隐蔽。孩子们的纯真提醒我们,全社会理应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打造一个更安全、健康的网络空间,让孩子们能继续天真无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