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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0万元 义乌市启动电子商务相关条款申报

发布时间: 2023-07-26 09:10:24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义乌商报记者 吴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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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从市场发展委获悉,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启动电子商务相关条款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为2022年度新增入统企业,请各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做好对应条款的申报。

  记者了解到,本次申报对象为: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符合相关政策条款申报要求的电商企业。申报企业请登录义乌市惠企政策兑付平台,根据所申报的政策条款,查看申报指南中的“申报材料”栏,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申报时间、流程及要求:申报企业请于8月17日前登录义乌市惠企政策兑付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提交至市市场发展委八楼B0808办公室,具体流程参考相关申报指南,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报主体对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填写准确,并承担因申报材料虚假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按照《意见》政策条款和内容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我市对知名电商平台、应税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入驻义乌的,按实际使用办公面积给予80%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占地面积5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场地,在不变更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利用存量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对计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年应税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直播电商基地(非工业用地),一次性给予基地主办主体20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省级示范电子商务基地、示范物流园区评定的,分别给予主办主体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省级示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评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省级升国家级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再予以奖励。对当年度按月度、年度新增方式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库的电商企业和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库的物流、会展企业,分别给予7.5万元、5万元的奖励,保持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统计管理2年且营业额连续增长的,再给予7.5万元、5万元的奖励。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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