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动万千家庭的教育,如今又立新规。教育部近日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下称《办法》),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从征求意见到最终颁布施行,《办法》受到社会各方关注,不仅针对群众关切一一立规定则,也是对严格落实校外培训监管的再度重申,旨在提升校外培训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双减”改革实施两年来,教育部联合多部门打出“组合拳”,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落到老百姓可感可及的“身边事”上,就是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大大压减与规范运行,不仅卸下了孩子肩上的担子,也让不少家长从“鸡娃”“教育内卷”的漩涡中得以脱身,让义务教育回归其应有规律。
但与此同时,“双减”工作并非易事,它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在治理中仍然面临一些难题。比如,有的培训机构未经审批就擅自开办;有的机构为躲避监管,费尽心思“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跟监管玩起了“捉迷藏”;个别机构甚至“卷款跑路”,把教育做成了不道德的生意……如此行为,无不存在着培训环境安全风险、培训内容危害风险、“超标超纲”违背教育规律风险、从业人员侵害学生权益风险等各类隐患,既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又助长了“教育内卷”等无益的竞争风气。
在此背景下,《办法》的施行可谓对症下药、恰逢其时。《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对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内容作出了明确且详细的规定,针对性地回答了什么样的校外培训会受到处罚、如何处罚、谁来处罚、谁来监督等群众关切的问题。此外,《办法》也形成了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进一步填补、充实了教育法等上位法律法规的空白,为校外培训的监管与治理提供了更多操作层面上的指导,从而让校外培训监管更加权责清晰、有法可依。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的施行坚持宽严并济,不给违法者留下投机取巧的法律漏洞,但也并非如一些人所担心的那样对校外培训“一网打尽”。“严”的一面在于其不仅约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些知情或应当知情的线下场所提供者、网络平台运营者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可以说是拉起了一张全方位监管的“密网”。“宽”的一面在于《办法》重在使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由此可见,那些“守规矩”的校外培训依然有着合法生存、健康发展的空间,这也是为那些合规合法的校外培训正名。
习近平总书记曾语重心长地指出,良心的行业不能变成逐利的产业,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从“双减”工作落地到《办法》正式施行,都在说明一个道理:要让孩子的童年从书山学海中解放出来,要让教育回归以人为本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