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通道堆放货物、安全出口无疏散标志、消防设施前堆物……近日,义乌市执法局佛堂大队立案查处了多起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对相关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一案双罚”是指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领域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同时对涉事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的一种执法方式。从检查情况来看,少数企业主要负责人心存侥幸,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麻痹大意,甚至视若无睹,给企业安全生产留下各种隐患。
“这里是安全通道,不能堆货。”“这几天货特别多,仓库里一下子没那么多位置,就想先堆在通道上,等过几天腾出地方再搬掉。”在近日的一次检查中,执法队员现场指出某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后,在场的企业负责人不以为然。
殊不知,这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发生以上行为的企业,主管部门将对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市执法局各下属大队立足自身职能,积极联合属地镇街通过主动巡查、线索移送等方式,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市执法局共办理安全生产领域“一案双罚”案件93起。
根据义乌市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相关部门坚持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相结合,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处罚力度。对安全问题多、隐患大、情况反复的重点单位,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筑牢安全生产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