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义乌已于1月15日同步实施。今后,有转型升级意愿的义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直接变更方式登记为企业。
《实施意见》的支持对象为已在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发展前景较好且具有转型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较大产值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此外,《实施意见》规定了优化“个转企”准入服务等4方面政策举措,重塑了“个转企”办理模式,允许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无需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设立企业。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直接变更方式登记省去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且企业成立日期为原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更好地延续了原经营主体资格及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还出台了相应的税费扶持政策。“个转企”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最新优惠政策减免税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加计扣除。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支持依法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
此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个转企”的纳税人在其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应按历史成本法确认计税基础,并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折旧费用。
个体经济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3年12月底,义乌共有个体工商户76.08万户,占市场经营主体总量的72.14%,在义乌稳增长、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