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开始进入旺季。连日来,各镇、街道,市执法局及下属各大队组织力量,对辖区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点进行专项检查。
在大陈镇,执法队员对辖区部分超市、杂货店、香烛店、临街商铺等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检查路边集市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销售非法渠道购进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此外,执法队员还对已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商家进行回访。其中,对经营点的许可期限、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经营数量等进行清单式核查,确保实际经营情况与许可情况相符;对烟花爆竹产品的标识、保质期、合格证、生产日期、燃放说明、安全警示语等进行检查。每到一处,执法队员都提醒经营者务必确保烟花爆竹在合法、安全的条件下经营,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连日来,赤岸镇应急管理中心联合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消防队人员,深入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对烟花爆竹摆放、储存以及销售等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中,工作人员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辖区各零售点负责人、经营地点、经营品种、经营数量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清单式核查,同时对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烟花爆竹在合法、安全的条件下经营。此外,工作人员还检查了辖区各农贸市场及临街商铺,严查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各检查现场,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责任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经营,确保各环节安全。据悉,赤岸镇内共有5家季节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该镇应急管理中心将继续联合多部门,强化检查监督,对于不合规行为作出依法处理,确保全域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温馨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