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陈大队在常态化开展节前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时,查处一起未经许可售卖烟花爆竹案件。
2月3日,市执法局大陈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期间,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检查组在一处民宅发现用快递寄送烟花爆竹行为,现场清点出各类散落的烟花爆竹3500余件。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售卖烟花爆竹,目前已被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连日来,市执法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排查隐患问题。对全市71家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滚动式执法检查,督促规范经营。同时,聚焦主次干道、集贸市场、景区商圈、喜庆用品销售点等区域,对容易出现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目前,各下属大队已出动执法队员1780余人次,检查单位306家。
此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联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多轮执法检查。行动中,执法队员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责令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其中,对发现存在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现场清点查扣,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同时,执法部门还加大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打击力度,强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截至目前,我市已开展联合执法25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5起,收缴烟花爆竹849余箱,其中对涉嫌超量存放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立案7起,移送案件线索7条。
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不同于普通商品,其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都需要经过许可,而且有很高的安全要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