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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丨消除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 2024-03-04 08:40:21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尚凡

  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2·23”火灾事故,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引发舆论持续关注。而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全国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数已连续三年攀升,仅2023年一年就达2.1万起,平均每日57起。具体来看,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且超一半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电动车自行车充电,要“时时放心不下”!近些年来,电动自行车普及率持续走高,已然成为人们出行主流的代步工具之一。曾经,在一些地方,飞线充电、楼梯间充电比较普遍,也有的直接将电动自行车搬到家里充电。为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我市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力度,一方面严查严堵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加快公共充电桩建设步伐,绝大多数小区、村庄都建立了数量不等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公共充电桩时常闲置,车主私拉乱接就地就近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仍不时被查处。深究原因,有公共充电桩设置布局偏远、车位被占、设施损坏等原因,也有车主心存侥幸、只图一时方便而选择违法、违规充电。而这,就埋下了事故隐患,一旦出现短路、过热或人为干预,就会导致爆燃事故发生。

  电动自行车充电,容不得半点侥幸和马虎,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对待电动自行车充电。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充电桩的网络,尽最大努力给辖区车主提供便利、实惠、安全的服务。广大车主也要时刻牢记绷紧安全弦,熟知电动车安全充电知识,摒弃麻痹、侥幸心理,绝不在楼道、架空层、房间等空间给电动车充电。其实,对于“电动自行车进楼”问题,国家层面早有政策。2021年应急管理部颁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就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有关方面也要负起责任、宣传到位。对于屡劝不改者,要动真碰硬、严加惩处,通过对每一个案例的查处,传递出“真抓严管”的信号。车主、物业、社区、职能部门齐心协力,筑牢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链条,从源头堵住安全漏洞,才能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放心、使用安心。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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