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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参保 次日生效 义乌七类人员可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 2024-06-05 10:12:25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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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浦江的刘昕是一名旅游管理专业的大四学生,因学校课程已经修满,于5月初在义乌找了一家旅游单位实习,并且签订了实习协议。

  “六一”期间,他在带团工作过程中摔伤了腿,正准备向单位协商医疗费时,单位人事部门告诉他已为其申报了工伤。“没想到实习生在没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刘昕由衷给该政策点赞。

  根据《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下述七类人员被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大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实习学生,包括大中专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学校开具实习介绍函的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接单,提供网约车、代驾、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由第三方平台服务机构或平台统一管理,参与影视、舞台剧制作的群众演员。

  “在此前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参保对象,但这个群体中的部分人员工伤保障需求较为迫切。”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弥补了部分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空白,保障其劳动者权益的同时,还分散了用人单位用工风险。

  《办法》明确指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年龄应不小于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参保的特定人员年龄达到65周岁的,其工伤保险关系即时终止(处于停工留薪期的除外)。鉴于用人单位招用的大龄劳动者、实习生等特定人员属于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可按“自愿参保”原则,选择为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上述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特定人员工伤保险关系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名册(增减表)的次日起生效。其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前发生的工作事故伤害,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保障和先行支付范围。

  当前,我市正在大力推广实施《办法》。有需要的用人单位可在线投保,具体操作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地区选择省级)—部门服务—省人力社保厅—浙里人社(法人)—社会保险网报系统—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参保身份选择对应的类型—上传《办理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后保存提交。

  眼下已进入6月,各类高校将陆续放暑假,一些大学生也要进入实习阶段,而在实际的就业市场中,有部分退休人员也正通过返聘方式继续在工作岗位留守。这些群体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的情况并不鲜见,为降低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保护广大劳动者权益,广大用人单位可以给他们缴纳工伤保险。

  值得一提的是,除国家、省规定的允许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和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外,各用人单位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办为先行参加或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另外,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规范参加社会保险,不得违规派遣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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