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擅自拆改燃气设施,违法!

发布时间: 2024-07-12 09:46:29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林晓燕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近日,市执法局江东大队接到线索,称某小区单元楼内存在业主擅自拆改天然气管道的情况。获悉情况后,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

  经调查,当事人为该房屋的“二房东”,其在装修房屋过程中,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用电锯擅自拆除天然气设施和天然气计量装置。执法队员立即让对方停止作业,并联系消防和燃气公司。经有关部门及时抢修,现场未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危害。

  案发后,由当事人申请,经义乌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现场施工,对上述擅自拆改的燃气设施进行整改。当事人擅自拆改燃气管道、设施的行为虽已改正,但属于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江东大队经调查取证核实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若违反该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程雄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