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即时报>龚书弘 正文

最高可贷130万、年限提至30年……11月起,义乌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调整

发布时间: 2024-10-22 10:28:51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中国义乌网10月22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晓)10月22日,记者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减轻住房压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义乌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并于11月1日起施行。

  具体涉及九大变化——

  1.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60万元提高至双职工130万元、单职工65万元,最低可贷额度由双职工30万元、单职工20万元统一调整至30万元。

  2.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二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确定。

  3.完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职工家庭可贷额度调整至账户余额的20倍,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日前(含当月)12个月内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缴存账户余额。

  4.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时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

  5.统一首付款比例

  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6.调整商转公贷款条件

  商转公贷款条件调整至与纯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致。

  7.调整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额度

  在义乌市范围内无房租住的新市民(非义乌市户籍或户籍转到义乌未满3年)、青年人(年龄未满35周岁)可按照本人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8.调整生活困难群众提取条件

  为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建设,帮助低收入群众减轻生活压力,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9.调整购(建)房提取频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宅,可在合同备案或取得批准文件后申请提取,也可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或竣工验收后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建)房总价且不超过办理不动产登记或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账户余额。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