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架在收银台前,店里的顾客一览无余,有的是一桌朋友聚餐聊天,有的是情侣两人约会吃饭……据11月28日《工人日报》报道,11月25日晚上9点多,广东深圳一家火锅店正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离机位较近的几位顾客,各种微表情和动作都清晰展示在镜头里,他们并未意识到自己正在“被直播”。
短视频平台以及网红经济的兴起,让全民直播成为风潮。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渠道,商家通过直播能提升知名度,更高效地引客至线下门店,也能在直播间与消费者互动,提供更具个性化的体验和服务。然而,在公共场所对准不知情公众“怼脸拍”的直播镜头,已经逾越了法律边界,可能构成对公民个人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犯。
《直播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报告(2023—2024年度)》蓝皮书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直播电商用户规模达5.97亿人,占网民整体的54.7%。人人都能当主播,并不意味着“万物皆可播”。在网络直播赋予社会发展更多可能,已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瞭望世界重要窗口的语境下,直播带货对商业运行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来取得流量变现,都需要在法治框架内执行,否则,很可能会遭到流量反噬。
一个进入直播镜头的不起眼的画面,可能会给“被直播”者带来无尽的烦恼。这几年,因人肉搜索、恶意剪辑等导致的网络暴力事件屡见不鲜。因此,无论从呵护正常网络生态的层面说,还是从保护公民权益不受侵害的角度看,普通人无意“被直播”的现象,不仅应受到道德谴责,更应受到法律严惩,直播者必须走出“公共场所拍摄视频不违法”的认识误区,从内心强化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保护意识。
避免“被直播”成为悬在公众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直播群体应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当直播镜头对准公众时,必须遵循知情同意的基本准则;网络平台也有责任提醒商家,直播需征得入镜人同意,或避免他人入镜等。此外,监管部门要对各类直播加强监管,通过畅通举报渠道、丰富震慑手段、加大监督惩戒力度等硬核举措,让直播者打开镜头前多些谨慎,三思而行。
“今天,我被直播了吗”这个问题,需要尽快找到答案。(樊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