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海关在对一批申报品名为“台钻”的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其中混有印有“MIUI”商标标识的吸尘器和电搅拌机。经“MIUI”商标权利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该批货物为侵权产品。随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申请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经清点,这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吸尘器和电搅拌机共计292台。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海关依法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对于违法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所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海关将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