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照深化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工作重点领域,提出18项针对性支持举措,为义乌市乡村全面振兴、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地注入强劲动力。
聚焦稳产保供守牢粮食安全
《意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将原有粮食补助、一次性农资补助进行整合,适当提高粮油补助标准。对稻麦油复种50亩(含)以上的,大小麦给予350元/亩补助,油菜给予400元/亩补助,水稻(旱稻)按复种面积给予450元/亩补助,再生稻限补一季。
对其他一季种植旱粮,按复种面积给予150元~300元/亩补助。新增稻渔综合种养补助,连片面积30亩(含)以上的,享受水稻粮补标准。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举措,减轻农民种粮负担,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聚焦“土特产富”加快产业升级
《意见》继续支持农业“双强”行动,对农业科技、农业机械、种业振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商品有机肥和助推配方肥应用等内容给予补助;新增农业除险保安支持政策,主体已种水稻因灾绝收而改种旱粮的,可自选其一享受粮补。
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方面,对新开发种植义乌大枣连片50亩(含)以上的,给予1000元/亩补助;对新建、改扩建南蜜枣、红糖加工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大力推动“义乌三宝”振兴;鼓励发展稳产保供、“土特产富”等农业产业项目,单个项目市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各级各类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农产品品牌打造、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企业培育,助力农业产业提档升级。
聚焦农创客队伍强化人才支撑
《意见》大幅优化农创客培育政策,支持力度明显提升。
对新增的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及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等奖项、农创客相关成果(荣誉),给予1万元至5万元奖励;鼓励现代化农创园、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建设,完善农创客孵化平台体系;支持开展农创客共富市集活动,参展农创客20家以上、举办时长2天以上的,给予组织方1万元/场次补助;同时,对农民培训、农业职称评定等给予一定补助。
聚焦强村富民提能和美乡村
《意见》重点鼓励和美乡村片区组团发展,对符合要求的片区产业配套项目,分别给予实施的镇(街道)、片区内行政村最高30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开展片区整体运营的镇(街道),每年按运营成效分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大力支持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近三年经营性收入年均150万元以下村集体新实施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镇(街道)新实施的发展集体经济物业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意见》还明确了未来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农家乐经济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等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