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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首套”认定、大幅提高贷款额度!义乌住房公积金政策最新调整

发布时间: 2026-04-17 18:28:55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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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4月17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荟颖)4月17日,记者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义乌即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重点围绕贷款额度提升、购房支持强化、信用激励优化以及提取条件放宽展开。

  贷款方面,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130万元提高至180万元,个人贷款额度仍为90万元不变。同时,加大对购买商品房现房、绿色低碳建筑、“以旧换新”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购买义乌行政区域内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商品房现房、购买二星级(含)以上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以及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贷款额度均可上浮50%。此外,加大诚信激励力度,信用分值105—110分的上浮10%,110分(含)以上的上浮20%。

  “各项叠加后,最高可贷306万元。”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同时在贷款认定上做了进一步优化:原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相应核减贷款次数;多孩家庭、青年人、新市民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以及缴存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均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以上贷款相关优化措施暂行至2026年12月31日。

  提取方面,政策同步放宽。购买义乌自住住房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实际缴纳总额);对首次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满5周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装修,最高不超过装修金额且不超过50万元(暂行至2026年12月31日);购买自住房的,缴存人及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合同签约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租金。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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