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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瓶加热后再用,危险!

发布时间: 2026-06-15 11:15:54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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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安全不可忽视。近段时间,稠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连续查处了两起违规使用燃气瓶案件。

  上周,稠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后申塘村一家早餐店负责人将燃气瓶放置在装有热水的不锈钢盆中加热后使用。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制止该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安全教育。

  随后,执法队员又发现伏龙山路一家餐饮店经营人员将燃气瓶放在门前曝晒后使用。执法队员当场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把燃气瓶放在太阳下曝晒,其内部压力会逐步升高,是很危险的。”经营者当场将燃气瓶移至室内通风处,并表示会严格遵守燃气使用规定。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燃气用户不得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瓶或者改换燃气瓶检验标志、漆色。上述两位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违规使用燃气瓶,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安全无小事,执法队提醒,广大市民和经营者务必使用合规燃气具,严禁私接三通、倒卧钢瓶、用明火查漏;日常应保持用气场所通风,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定期请专业人员检修。另外,燃气充装、存放、运输均有严格的安全标准,市民如发现有非法倒灌等违法行为,请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编辑: 陈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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