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绣湖评论>今日话题 正文

人民锐评:有保障的“灵活”才能成为一种优势

发布时间: 2026-09-02 10:34:13 来源: 人民锐评微信公众号 作者: 执笔:彭飞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后,覆盖灵活就业群体;医疗保障法草案三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在路上……近期这些举措释放明确信号:不断提高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水平。

  前段时间,“灵活本身就是一种福利”的言论切片,引发不小争议,将“灵活就业”话题推上风口浪尖。

  舆论有质疑,完全可以理解。很大一部分人选择灵活就业,是退而求其次,很难和公众语境里的“福利”搭上边。这种学术话语与公众体感之间的错位,难免激起公众情绪的反弹。

  换个角度看,这场争议未必是坏事。它将灵活就业置于聚光灯下,推动共识凝聚,有助于推进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更扎实、更接地气。

  现实中,灵活就业群体的内部结构在发生变化。一方面,灵活就业依然发挥就业“蓄水池”的重要作用,给不少人提供过渡、托底的工作选项;另一方面,伴随AI技术、平台经济持续发展,自媒体创作者、独立设计师、一人公司等新职业、新业态不断涌现,灵活就业也成为不少年轻人青睐的选择。

  大家并不是看不到“灵活”的潜在好处,只是希望这样的“灵活”应建立在有保障的基础上。就业中,缺乏权益保障的“灵活”,无异于“不稳定”“不确定”;而有了较为完善的保障,“灵活”就能具备相对优势。

  7月底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可见,贯彻好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保障夯实筑牢,“灵活”的红利才能逐步释放出来。

  因此,不能简单把灵活就业与所谓“低端就业”画等号,更不宜将灵活就业污名化。相反,在未来的人工智能时代,灵活就业很可能不仅托底就业的“下限”,也将刷新就业的“上限”。其中蕴藏的新机遇、新活力,必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当然,保障好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不是说说那么简单。不仅是中国,各国的劳动保障制度,大多与传统稳定的劳动雇佣关系绑定在一起。面对新的劳动模式和雇佣关系,制度体系需要一场深刻重塑。这其中既需要国家法律、政策层面的更新、支持,也离不开网络平台等新兴主体的参与和担当。

  目前,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完全依赖于各类网络平台,为平台发展作出贡献,而平台承担的权益保障责任相对不足。这里面需要补课、完善的东西太多了。一个典型案例,就是外卖骑手,从当年“困在算法里”到如今“等红灯不计入配送时间”,点滴改变背后,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勿以善小而不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就要从细节入手,持续用力。

  没有任何一名劳动者,不渴望稳定的收入、稳定的预期、稳定的保障。完善制度、创新举措、狠抓落实,才能让广大劳动者有底气、有尊严,安稳生活、踏实奋斗。

编辑: 刘蓉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   涉企举报专区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举报邮箱:news@zgyww.cn 举报受理处置规则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250002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