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讯(金华新闻网 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吴佼)凭借互联网的渠道优势,以证券基金为突破口的互联网金融正在迅速崛起,一些“非公募”性质的私募基金也悄悄盯上微博、微信等宣传渠道。昨天,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首例利用微信虚假宣传私募基金的案件,当事人义乌某投资管理公司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微信上叫卖私募基金
近日,有群众向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称义乌某投资管理公司通过微信大力宣传推介某私募基金,宣称该私募基金为“最具巴菲特潜力基金”、“预期年收益率60%~300%”、“未来2年预计净值将再涨500%~1000%”、“私募大佬全国项目路演,即将满额”,还称网上报名只需200元/位,不接受现场空降。
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私募基金起投金额为100万元,基金由第三方托管,基金管理公司发出指令将基金在证券市场中操作。
当问及该基金能否确保实现微信上宣传的收益时,该公司负责人楼女士坦诚“不能确保,因为基金是投入股市的,有风险,也有可能亏损。如果亏损,管理公司不收取操作费,但对亏损的钱不负任何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据介绍,除了操作费,投资者还需缴纳1%的认购费、1.8%管理费和0.2%托管费,无论基金盈利与否都要支付。因此,只要找来投资者购买,该公司就会有收益,而不需承担任何投资风险。此外,参加路演报名费实际也是不收取的。至被查时,还没人报名参加,现场人数也没有限制。微信上通篇未提及任何投资风险,足以让投资者误认为该基金有极高的投资回报且销路紧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规定,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严打网上虚假宣传
据悉,去年8月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内,同时确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其中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资产规模,具备相关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
由于私募产品具有高风险特征,且远高于公募基金的投资风险,因此法律加强对私募产品的宣传推介等风控管理对投资者有利。若通过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公开宣传就很容易跨界,容易造成变相公募。而面向“特定对象”和“不特定对象”,正是划分私募和公募的重要标准之一。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切勿轻信夸大理财产品收益的宣传,如发现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打击网上虚假宣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