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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冰箱3天就坏了 消费者索赔精神损失费

发布时间: 2015-07-08 14:15:05 来源: 金华晚报 作者: 记者 楼盼 通讯员 盛金兔

  “新买的冰箱3天就坏了,商家还不肯退货,真气人。”昨天,义乌市民吴先生致电本报反映自己的遭遇。除了要求退换冰箱外,他还提出索赔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

  商家拒退“问题冰箱”

  吴先生介绍,6月26日,他花1300元钱在义乌市某家电商场买了一台单门冰箱。奇怪的是,这台冰箱不仅不制冷,而且冰箱内还出现了发烫的现象。第二天,吴先生就拨打了售后服务电话,维修师傅很快赶到他家,当场对冰箱进行了检查。“冰箱压缩机虽然运转,但系统中无制冷剂蒸发收热,导致冰箱内温度只升不降。”修理师傅建议吴先生去家电商行调换一台新冰箱。

  7月1日,吴先生来到家电商行讨说法,除了要求退货外,他还要求商家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对此,商行的肖经理同意调换冰箱,但拒绝赔偿其他损失。吴先生非常不满,多次交涉无果后拨打了本报电话投诉。

  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昨天,记者向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监管所反馈了情况,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表示,依据国家商品三包第9条规定,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天内,有质量问题的,店家要给予退货,15天内,有质量问题的,要给予调换。吴先生购买的冰箱,只用了3天就出现不制冷的问题,可以退货。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予支持。”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营者存在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者携带物品,或是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的情况,才应给予5000元以上的精神损害赔偿。另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未给吴先生造成人身伤害,所以误工费、交通费也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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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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