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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重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可达8000元

发布时间: 2015-08-04 08:51:42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夏斌婷 通讯员 骆茜

  日前,义乌出台《义乌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人提供有效线索经环境保护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视情节给予2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奖励。

  举报七类环境违法行为

  奖金最高可达8000元

  《办法》规定,公众可通过提供影像、图片、文字,或拨打数字城市电话96150、义乌市环境保护局举报电话0579—85364411,向环保部门举报发生在义乌市辖区内的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工业污泥的,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新六小”企业(小水泥、小玻璃、小炼焦、小火电、小炼铁、小煤矿)的,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严重污染环境的等七类环境违法行为。

  对于举报奖励,《办法》中也严格细化了标准,将由义乌市环保局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情节对第一举报人酌情给予。并且,奖励经费由义乌市财政部门给予专项安排,义乌市环保局负责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义乌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具体标准如下:

  举报内容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工业污染物,经查证属实的,奖励8000元;

  举报内容为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物质,经查证属实的,奖励7000元;

  举报内容为已被义乌市政府或义乌市环保局责令关闭、停产、停业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经查证属实的,奖励6000元;

  举报内容为工业企业向外界排放超标污水,经查证属实的,奖励5000元;

  举报内容为违法倾倒、排放化工、制药、印染、造纸等工业污泥经查证属实的,奖励4000元;

  举报内容为违法收集、运输、储存危险废物,经查证属实的,奖励3000元;

  举报内容为《办法》规定的七类环境违法行为中其他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2000元。

  其中,需注意的是,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或是环境违法行为在举报之前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这两种举报情形不在奖励范围。

  如何领取奖金

  对现场认定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请及时提供身份证、银行账号等,并在有奖举报奖励发放表中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义乌市环保局按照奖励标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奖金。

  另外,对现场无法认定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义乌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同时,还有几点要注意:举报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只奖励一次;联合举报的,视为举报一次,由联合者代表统一领取奖金;同一环境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案件被查处且已结案,违法单位再次发生《办法》所列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再次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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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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