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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再获减税“大礼包”

发布时间: 2015-08-24 09:11:22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王婷

  中国义乌网8月24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婷)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日前,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减半征收范围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同时延长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期限。

  小微企业减税“大礼包”来了

  据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就在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小微企业又收获减税“礼包”。除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提至30万元,从10月起,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也将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该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国税总局确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指标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此次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直接扩大到30万元,也就是说,几乎所有小型微利企业都能享受到这一所得税优惠政策。而且延长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期限,也能看出政府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力度非常大。

  值得一提的是,优惠政策中所说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先后五次扩大优惠实施范围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已经不止一次为小微企业“减负”。从2008年开始,国家给出了按照20%的税率向小型微利企业征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到2009年,规定2010年一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到2012年将调整标准从年应纳税额在3万元以内的实施减半征收提高到6万元以内(含)。在两年后,又将实施范围扩大到10万元以内,且企业不需要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包含核定定额)均可享受该优惠。今年以来,国家调整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更是进一步加大。今年2月,我国在去年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缴纳所得额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基础上,又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缴纳所得额上调至20万元。

  除了降税外,国家还积极降低小微企业的费用负担。比如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降税政策已经开始让不少小微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在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下,今年上半年,我市国地税部门共减免企业所得税约1.96亿元,减免增值税1.78亿元,免征营业税1872万元,有力扶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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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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