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始终把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作为重点,遵循全市“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工作思路,重拳出击,严打严防,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该局共立案侦查环境犯罪案件3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0人。
为更好地服务“五水共治”中心大局工作,市公安局于2014年6月成立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专业打击食药环领域犯罪。为增强基层派出所打击环境领域犯罪的能力,在每个派出所确定了食药环工作的分管领导和1至3名专业打击骨干,各派出所每季度研究食药环工作一次以上,与辖区食药环行政监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每季度与其至少有一次对接,全力为“五水共治”保驾护航。同时,结合辖区实际,建立“河道警长”制,明确“河道警长”是辖区打击河道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积极履行协助河长开展治水的职能,有效形成联动处置工作机制。
为提高打击成效,该局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考核办法,科学分解任务指标,并下达至各派出所。2014年,全局共起诉环境领域犯罪嫌疑人34名,占食药环打击总数的47.2%。各派出所工作积极主动,自我加压,充分发挥点多、面广优势,积极开展案件排摸,重拳出击,侦破多起有影响的污染环境案件。苏溪派出所经过大量走访排摸、深入侦查,成功破获以印某刚、印某发两个家族为主体的,在金华一带长期从事非法收购医疗废物进行混杂后集中分拣,然后将玻璃、塑料等分别销往德清、富阳、兰溪市以及省外江苏等地的案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人。
环保领域的主要监管职责在环保、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部门,而构成犯罪或需要给予行政拘留的案件又需要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进行侦查和查处。由于各自业务特点以及案件移送的时间差等问题,两法衔接尤为重要。市公安机关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积极沟通协作,完善衔接机制,对环保等行政部门发现的可能涉及环境犯罪或者需要行政拘留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主动与环保等部门一同开展工作,有效避免了因行政部门查处过程中“打草惊蛇”,给后续侦查办案造成被动。同时,公安机关与行政部门经常相互探讨,相互学习业务知识,共同提高,从而为行政、司法的无缝衔接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2013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了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以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三种当前多见的违法行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机关与环保等行政监管部门通力合作,2014年以来,共查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刑事案件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人;查处违法排放超标3倍以上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刑事案件3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8人。2014年3月,市公安局与环保局共同对位于廿三里街道的浙江某饰品公司污染环境案开展调查,先后对该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及直接负责人等5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力震慑了该类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