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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重拳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2014年至今立案侦查36起

发布时间: 2015-09-14 08:40:34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朱翔 陈正明

  近年来,义乌警方围绕“五水共治”中心工作,始终把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作为重点,积极发挥“河道警长”作用,为治水工作保驾护航。

  2014年以来,义乌警方共立案侦查环境犯罪案件3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0人。今年1~8月,警方共破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8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3人,移送起诉26人。此外还查处涉污行政案件3起,7名违法者被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

  饰品企业多涉涉污犯罪

  2014年8月,留某在义乌福田街道六石塘村经营饰品加工厂。夏某在饰品加工厂上班,负责对合金饰品半成品的打磨、清洗等工作。在没有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他直接将清洗合金饰品产生的污水排入村污水管道。经检测,这些污水的重金属镉、锌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今年6月23日,留某和夏某被义乌警方刑事拘留。

  义乌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负责人表示,在侦破的环境领域犯罪案件中,大多数是饰品加工排污。“少数企业经营者及打工者的环保意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造成随意排污的现象。还有一些无证经营的饰品、制版等小作坊、小企业,为规避执法部门的检查有意遮盖、隐埋废水排放的管道。”

  义乌警方表示,下一步将加大与环保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对行政部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及时介入、办理,对违法排污行为坚持露头就打。

  □警方说法

  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义乌警方表示,除了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方面力度空前,公安机关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也坚持“高压态”、“零容忍”态度。新《环境保护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新增了四项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警方根据新《环境保护法》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对7名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民警在分析这类案件的特点规律时认为,擅自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一般是小作坊、小企业,且很多无营业执照,更未经环保部门审批。

  “这些企业排放的多为饰品、制版、镀铬等加工过程中用化学剂清洗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民警说。

  对环境领域违法不手软

  据介绍,义乌警方始终把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作为重点,遵循“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工作思路,重拳出击,严打严防,取得明显成效。

  去年6月,义乌警方为更好地服务“五水共治”中心工作,成立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专门打击食药环领域犯罪。为增强基层派出所打击环境领域犯罪的能力,建立了“河道警长”制,积极履行协助河长开展治水的职能,有效形成联动处置工作机制。

  环保领域的主要监管职责在环保、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部门,而构成犯罪或需要给予行政拘留的案件又需要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进行侦查和查处。由于各自业务特点及案件移送的时间差等问题,两法衔接尤为重要。义乌警方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积极沟通协作,完善衔接机制,对环保等行政部门发现的可能涉及环境犯罪或需要行政拘留案件线索提前介入,主动一同开展工作,有效避免了因行政部门查处过程中“打草惊蛇”,给后续侦查办案造成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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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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