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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27人因违反出租房屋规定被拘留

发布时间: 2015-09-14 11:02:58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左翠玉

  中国义乌网9月14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左翠玉)今年以来,我市加大对违反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和违反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且限期未整改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已经处理并拘留27人。

  8月26日9时许,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对稠城街道站前路159号公寓楼出租房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不少安全隐患,楼里集中设置了10个以上出租床位,用于出租供他人居住,但是三层电线没有阻燃管保护,未配备灭火器,六楼至八楼疏散楼梯间均摆放有杂物等。

  余重庆是该场所经营管理人员,他因违反浙江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的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被责令限期改正。9月6日,工作人员再次对该公寓楼检查时,发现余重庆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拒不改正,仍将该公寓出租继续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余重庆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吴仕光在佛堂镇芳山路139号设置10张以上的床位进行集中出租供他人居住,被市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工作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各楼层内连接各住户的内走道长度大于10米,但未采用封闭楼梯间,及在厨房间外使用明火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9月1日,吴仕光因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进行改正,被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司运峰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在廿三里街道中新街3号东海明珠公寓以旅馆形式,用日租方式提供房间供他人入住。8月16日17时许,司运峰将该公寓413房间以70元人民币每天的价格提供给汪官兰住宿一天;同日22时许,司运峰将该公寓518房间以60元人民币每天的价格提供给陈山田住宿一天。8月17日被市公安局查获。经查,司运峰在六个月内因同类违法行为曾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处罚。

  8月17日,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司运峰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对其经营的东海明珠公寓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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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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