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在企业参加过工作,却能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这让黄大爷喜出望外,而他只是我市众多农村受益者之一。这是我市加大民生投入、逐步推进高水平社会保障的具体体现。
养老:老有所养
去年,我市为完善养老政策体系,出台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4〕75号)。意见把居家养老、农村养老、社会力量投入及促进医养结合作为未来养老业发展的重点,通过实施养老机构星级奖补制度、发放运行经费补助、新增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
同时,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度,制定下发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指南》等多个规范性文本,通过人大代表视察、督考办督查等多种方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年新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200家,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
此外,还有序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目前,怡乐新村公建民营稳步推进,已完成了开标初评工作。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也是逐年加大,去年,我市共发放运行补助资金93.7万元。怡乐新村三期工程顺利推进,全年完成投资5580万元,超额完成投资任务;镇街敬老院改造升级方面,共投资810余万,已完成赤岸、北苑、大陈和稠江四个敬老院改造工作。
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龄工作政策法规等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老龄工作者业务能力。扩大老年电大招生规模,全市老年电大教学点增至191个,注册老年学员达到了7176人。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举办了老年人中国象棋比赛、包粽子比赛等活动。积极开展送戏、送艺下乡活动,全市近7000余老年人受益。
社会救助:困有所扶
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义政发〔2014〕71号),统筹安排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灾害救助制度、临时求助、就业救助、儿童福利、物价补贴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等各项救助政策,实现了各项救助政策的无缝衔接。进一步优化救助审批,镇街、市救助中心、市核对中心、市公证处、市各职能部门等单位各司其职,实现审批与核查、审批与发放的分离,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
提高救助保障标准,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从2014年10月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2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5元,城镇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了10%和25%。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90%,低保城乡一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最高救助额从6万元提高至8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实现基本医疗费用全额保障。医疗救助报销范围扩大,由“住院有效医疗费用”调整为“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
全面落实救助政策。低保工作实现规范化,2014年底共有低保户3262户4230人,全年新增低保对象108户168人,注销952户1742人,全年发放低保金2034万元;发放物价补贴34.5万元。同时,完善“一站式”医疗救助,实现医保定点医院和省内异地同步结算的“两位一体”“一站式”医疗救助模式,共实施医疗救助509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52.5万元。其中,“一站式”医疗救助4859人次,救助资金478万元。
继续做好助学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工作。去年,共开展助学救助100人,合计助学资金53.8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34.7万元;救助各类社会流浪乞讨人员2459人次。
加快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将父母无抚养和监护能力的困境儿童以及困难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组织开展困境儿童调查,初步筛选出150名困境儿童。
完善灾害救助体系。完善救灾应急体系,制定《义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避灾场所建设,完成15个避灾中心和300个避灾点标志的安装,更换了冬棉被、雨衣等日常救灾储备物资。加强村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完成了130名灾害信息员的轮训。
残疾:残有所助
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
全面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认真组织实施“助明”、“助听”、“助视”、“助行”行动,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972例,其中省工程50例;助听器验配103台,其中省工程31台;助视器验配25台,其中省工程24台;假肢安装11例。加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年内共完成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人工耳蜗手术2例,聋儿语训11人,脑瘫康复训练12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人,孤独症康复训练5人。
不断拓展康复服务内容。全年共完成盲人定向行走训练26人,聋儿语训72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114名;肢残儿童机构康复训练54名,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93名。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2370件,其中免费赠送242件。大力普及家庭康复知识,培训聋儿家长18名、智残儿童家长28名。认真做好精神病人免费施药和发病期精神病人免费住院治疗工作,全年完成精神残疾人免费施药2236人,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住院21人。深入推进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完成义乌市残疾人安居宜居行动150户,完成省残联下达的无障碍设施(辅具)进家庭项目165户。
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在去年后宅街道中心卫生院成功创建“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站”的基础上,今年指导江东街道中心卫生院开展了“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站”创建工作,目前已基本通过省级部门的评估复核。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对江东街道、后宅街道111名康复协调员进行了社区康复知识和康复档案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
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
认真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行动,保障残疾人稳定就业,推动残疾人发展创业。全年通过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1325人,新安置就业22人;加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工作,实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918人,年内新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7家,新增按比例就业29人;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开展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专项检查,对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年年红有限公司等40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先进企业和2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完成残保金征收2356万元。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通过就业窗口和网站平台共为53名残疾人办理了求职登记,为15家有残疾人用工需求的企业发布招聘信息,帮助33名残疾人联系推荐用工单位,实现了残疾人与用工企业之间的有效对接。
重新修订《义乌市残疾人创业扶持实施细则》,加大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力度,通过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经商办厂或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扶贫示范基地等多种形式,为256名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帮扶。其中,无偿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90人,发放扶持资金35.9万元,鼓励个体就业补助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04人,补助资金29.3万元。贴息扶持残疾人10人,发放贴息扶持资金7.5万元。扶持残疾人发展扶贫示范基地建设,现有扶贫示范基地14家,安置残疾人108人,投入扶持资金23.6万元。争取省级就业创业扶持资金17万元。
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
加强残疾人教育补助工作,保障残疾人教育权利,努力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帮助残疾人成为社会有用人才,服务社会。全年共投入助学补助资金约3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2.3万元,补助残疾学生250人,实施家庭困难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46人,发放补助金11.2万元。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劳动技能,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以“残疾人千人电子商务培训项目”为重点,与市焦点电脑培训中心合作,通过培训班和开设讲座等形式,在各镇、街道分期分类培训残疾人1004人,投入培训经费12.64万元。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部门和社会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共有31名残疾人参加了保健按摩、果蔬栽培、会计电算化和机动车驾驶等技能培训,补助培训经费3.42万元。全年共培训残疾人1488人,投入培训经费17.11万元。
加强残疾人生活保障工作
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做到单独列保,全额享受,目前全市纳入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重度残疾人有478人,其中享受低保金442人,享受补助金36人,发放补助款247.4万元。全面推进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目前全市纳入集中托养的残疾人148人,其中重度残疾人81人,共补助资金49.8万元。纳入居家安养,发放护理补助的残疾人2390人,其中一级重度残疾人955人,智力、精神和瘫痪在床的肢体二级残疾人1171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精神三级残疾人264人,共发放生活护理补助资金594.7万元。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体系,实施残疾人特困补助684人,发放补助金83.8万元;老龄补助2464人,发放补助金282.4万元;临时救助101人,发放救助金4.56万元;开展节日走访慰问213人(户),发放慰问金22.38万元。
殡葬:死有所安
编制下发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确立了骨灰存放从“入土”到“入室”的变革方向。全市按照相对集中布局原则,共规划13个骨灰堂,骨灰堂主体建筑总占地面积35.9亩,设计格位311000格,新规划比原规划节约用地1000余亩。
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殡仪馆改造工程,殡仪服务楼土建工程年前结顶,年内完成投资2554万元。加快推进镇街骨灰堂建设,两个镇街骨灰堂建成投入使用,一个主体工程完工,四个相继开工建设,其余镇街也在积极推进中。
创新骨灰跟踪管理制度,开发建成省内首个包括骨灰流向跟踪、骨灰安放档案管理、殡葬政策宣传、绩效考核管理、投诉举报等一体的骨灰跟踪管理系统,成立了全市镇街专职殡葬管理员队伍,实现骨灰流向全程跟踪管理。目前,已跟踪骨灰1438例,有效杜绝了乱埋乱葬现象的发生。
加大坟墓整治和公墓生态化改造力度,完成首批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工作,改造采取覆土掩盖、植树等办法完成13处传统公墓生态化改造工作。协调市场监管、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共同下发的《关于开展对墓料市场联合检查整治的通告》,共整治了违规墓料生产和销售点28个。
大力推广文明丧葬方式,制订出台《义乌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市委办〔2014〕143号),继续开展市级公墓“双禁”工作,奇山陵园、黄山公墓三节期间共接待祭祀人流30万余人次,未发生一起燃放烟花炮竹现象。大力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2014年共实施生态安葬21例,其中树葬11例,撒散10例,同比增长了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