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0月28日讯(通讯员 陈正明 朱宪戎)10月25日,义乌市公安局赤岸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依法刑事拘留2人。
经查,2014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在义乌市赤岸镇雅治街村的某企业,受雇于犯罪嫌疑人朱某为其清洗模具,在明知用碱性水清洗模具后的废水会污染环境的情况下,仍然将未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过的具有污染环境的溶液排放到外环境中。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朱某已被义乌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义乌作为国际商贸城市,企业众多,但一些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赤岸派出所办案民警楼海彬提醒企业主,保护碧水商城要靠大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污染环境罪作出明确解释,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主切莫因贪小便宜,存在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