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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下月起实施阶梯水价

发布时间: 2015-11-19 09:59:35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龚喜燕 夏斌婷

  上月底,义乌举行了水价改革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提出了两套水价调整方案供参考,并对镇街自来水到户价格调整等也进行了听证。经成本监审和汇总多方意见,昨天义乌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从下月1日起实施供水价格改革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这标志着阶梯水价时代的到来。

  【城区水价】

  变化一:城区居民用水首次实行阶梯价格

  据悉,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且阶梯设置不少于三级,1~3级水量价格按“1:1.5:3”的系数确定。其中,第一级水量原则上要覆盖80%的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换言之,八成以上用户可以享受最低一级的水价。

  义乌城区“一户一表”居民供水价格近10年来一直是“一口价”,不管用多少,都是2.2元/吨。“实施阶梯水价,目的就是为了用价格杠杆来调节,引导用户节约用水,缓解资源性缺水。”义乌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水价调整是根据国家、省关于阶梯水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水资费分类征收标准以及简化水价分类执行范围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义乌实际情况采取的新收费标准。

  最大的变化是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开始实行阶梯价格,对城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水平套房居民用户实行三级收费,与电价相似,以户为单位,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每户每年生活用水量第一级为192吨(月均16吨),供水价格与现行价格一样,也是2.2元/吨。据义乌市自来水公司测算,按照目前城区居民用水量情况,85%左右的家庭月均用水量在16吨以下,“大部分家庭都能享受到最低的阶梯水价,影响不大。”

  第二、第三级水量以192、300吨/年为界,以一级水价为基准,分别按1.5和3的系数上调。如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48吨(月均4吨/人),可凭户口簿到义乌市自来水公司申请增加用水基数。

  变化二:分类收费,首次采用合表价格

  义乌供水用户情况多样,除“一户一表”,还存在垂直用房、总表及合表用户等。“像学校、社区这些场所,原先都按居民用水价格收费。旧村改造的垂直房,有居住也有用于生产经营,一般就按实际情况实行定量定比。”义乌市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对这些用户也明确了收费标准,首次对合表用户采取不同的水价。具体供水价格调整如下:

  合表价格用户:多户居民家庭合表的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社区居委会等公益性服务场所),统一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2.3元/吨。

  总表用户:对按“总表”抄表收费的农村(居委会)总表用户、高层总表用户中的居民生活用水,按第一级阶梯价格2.2元/吨执行。

  垂直房用户:对居民自建垂直房全部用于居住的,业主可自行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或居民阶梯价格,如既用于居住又用于生产经营的用户,实行定量定比。

  变化三:污水处理费分阶段调价

  除了供水价格,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最终到户价还包括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根据新标准,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的水资源费由现行的0.08元调整为0.2元/吨(已含在供水价格内),污水处理费则分段调整。

  12月1日起,城区居民实际支付的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4元/吨调整为0.6元/吨;到明年12月1日起,调整到0.95元/吨。

  另外,供水价格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四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污水处理费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四类,改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三类。

  水价分类简化后,像政府机关等原先归为非经营性用水类就改为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到户价将从现行的4.7元/吨调整为5.3元/吨。特种行业用水限定为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场所。

  据悉,工业企业、特种用水及其污水处理费等此次基本未作调整,还是按现行到户价收取。但对有条件的印染、制革等高污染工业企业将试行按污水的化学需养量、总氮等5个有害成分的浓度,在2.5元/吨的基准价上,分类分档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

调整后的城区自来水到户价格

  【镇街水价】

  按不同片区定价,首次开征污水处理费

  由于义乌各镇(街)供水情况不一,收费也略有不同。此次调价,将镇(街)自来水分为两个片区统一定价,其中佛堂、赤岸片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8元/吨;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4元/吨。

  廿三里、苏溪、大陈、上溪、义亭片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1.7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3元/吨;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4元/吨。

  对原先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镇(街),从12月1日起也要开征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4元/吨;从明年12月1日起,调整至0.85元/吨。

调整后的镇街自来水到户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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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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