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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节约用水 保护生态环境

——— 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我市供水价格改革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政策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15-11-29 10:04:23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方星梁

  中国义乌网11月29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方星梁)最近义乌市发改委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义乌市供水价格改革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的通知》(义发改〔2015〕71号)文件,并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及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负责人就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并对群众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建立居民阶梯水价有什么重要意义?

  发改:居民阶梯水价是对居民使用自来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俗称。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是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国家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省、金华市“五水共治办”也将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列入考核内容。我市是水资源较为紧缺的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392立方米,低于全省人均的1693立方米,也低于全国人均的2020立方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更为突出。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立实行阶梯水价可以规范消费观念,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通过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量,减轻水体污染负荷,保护生态环境。

  记者: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

  发改:我市阶梯水价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城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水平套房及排屋、别墅等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改革。居民阶梯水价以户为单位,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每户每年生活用水量分三级:第一级为0-192立方米(含),供水价格保持原来每立方米2.2元不变,覆盖85.5%居民家庭用户;第二级为192-300立方米(含),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3元,覆盖95.5%居民家庭用户;第三级为300立方米以上,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6.6元,仅占总用户数的4.5%。

  每户人口以4人为基数确定,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48立方米,可凭户口簿到市自来水公司申请增加用水基数。

  记者:实行阶梯式水价后,合表居民用户和总表用户供水价格是怎么执行的?

  发改: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社区居委会等公益性服务场所),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2.3元。

  对按“总表”抄表收费的农村(居委会)总表用户、高层总表用户中的居民生活用水,按第一级阶梯供水价格每立方米2.2元执行。

  记者:实行阶梯式水价后,城区普通垂直房用户的供水价格是怎么执行的?

  发改:对城区居民自建普通垂直房全部用于居住的,业主可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每立方米2.3元或居民阶梯价格。

  对于城区普通垂直房既用于居住又用于生产经营的用户,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定量定比。居民生活用水部分按合表居民用户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2.3元执行;非居民用水部分的供水价格按每立方米3.6元执行。

  记者:城区执行阶梯式水价后,加价部分如何管理的?

  发改:城区实行阶梯水价后,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供水价格高于2.2元部分的收入,实行专户管理,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及保持水价稳定等方面。

  记者:提高城区居民污水处理费、开征镇街居民污水处理费政策依据是什么?

  发改:《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征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要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

  记者:我市城区居民污水处理费如何调整?

  发改:2015年12月1日起,城区居民实际支付的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0.4元调整为0.60元;从2016年12月1日起,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每立方米0.95元。

  记者:我市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的到户价是多少?

  发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两部分组成。2015年12月1日起,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供水价格每立方米2.2元、污水处理费0.6元、计到户价2.8元;第二阶梯供水价格每立方米3.3元、污水处理费0.6元、计到户价3.9元;第三阶梯供水价格每立方米6.6元、污水处理费0.6元、计到户价7.2元。

  2016年12月1日起,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供水价格每立方米2.2元、污水处理费0.95元、计到户价3.15元;第二阶梯供水价格每立方米3.3元、污水处理费0.95元、计到户价4.25元;第三阶梯供水价格每立方米6.6元、污水处理费0.95元、计到户价7.55元。

  记者:本次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有否调整?执行的价格标准如何?

  发改:本次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到户价均没有调整。现行价格为:非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每立方米3.6元、污水处理费1.7元、计到户价格为5.3元。高污染工业企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3.6元、污水处理费2.5元、计到户价格为6.1元。特种行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5.8元、污水处理费1.7元、计到户价格为7.5元。

  记者:居民阶梯式水价改革后,城区垂直房承租人是否会被收更高水费?

  发改:政策已明确城区普通垂直房全部用于生活居住的用户,用水量大的可选择合表水价每立方米2.3元;用水量小的可选择阶梯式水价,一级水价为每立方米2.2元。加上污水处理费0.95元,到户价最高为每立方米3.25元。政策还明确城区普通垂直房用于生产经营和居住混合的用户,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定量定比。居民生活用水部分按合表居民用户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2.3元执行;非居民用水部分的供水价格按每立方米3.6元执行,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5.30元,没有提高。因此,不应出现收取更高水费的问题。我们希望出租人,要根据合理分摊的原则向承租人收取水、电费。承租人租房时,要在租房合同上明确价格及损耗分摊办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与矛盾。

  记者:各镇街自来水价供水价格是如何调整的?

  发改:镇街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分二个片区进行:佛堂、赤岸为同一片区。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8元;特种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元。廿三里、苏溪、大陈、上溪、义亭为同一片区。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7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3元;特种用水供水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4元。

  记者:目前尚未开征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的镇街何时开征?征收标准如何?

  发改:2015年12月1日起,开征镇街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40元;从2016年12月1日,镇街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全市已统一,本次不作调整。

  记者:镇街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后,自来水具体的到户价是多少?

  发改:现就全市两个片区分别解释一下。首先是关于佛堂、赤岸片区———

  居民生活用水:2015年12月1日起,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1.9元,其中供水价格1.5元,污水处理费0.4元。2016年12月1日起,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35元,其中供水价格1.5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非居民生活用水:2015年12月1日起,一般工业企业和非工业企业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4.5元,其中供水价格2.8元,污水处理费1.7元。高污染工业企业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5.3元,其中供水价格2.8元,污水处理费2.5元。

  特种用水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5.7元,其中供水价格4元,污水处理费1.7元。

  其次是廿三里、苏溪、大陈、上溪、义亭片区———

  居民生活用水:2015年12月1日起,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1元,其中供水价格1.7元,污水处理费0.4元。2016年12月1日起,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55元,其中供水价格1.7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非居民生活用水:2015年12月1日起,一般工业企业和非工业企业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4.7元,其中供水价格3元,污水处理费1.7元。高污染工业企业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5.5元,其中供水价格3元,污水处理费2.5元。

  特种行业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5.7元,其中供水价格4元,污水处理费1.7元。

  记者:请具体说明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分类执行范围?

  发改:根据省物价局浙价资〔2013〕1号文件规定,具体的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分类执行范围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与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宗教场所(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

  2.特种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

  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

  4.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从事生产、加工以及维修企业的污水。

  5.非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居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以外的污水。

  如有其他疑问,广大居民可向我们义乌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咨询,电话是85581017。

  记者: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后,水量结算周期、抄表时间及初次收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城区居民阶梯水价的水量以年度为实施(结算)周期,余量不跨周期累加。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基数临界点后,超过部分水量实行下一级阶梯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户抄见周期为二月一抄,实际结算周期起止时间略有差异,但均为12个月。根据现有抄表周期,2015年12月1日后第一次抄见水量按原价格结算,第二次抄见水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政策执行。

  记者: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后,超过4人的家庭如何申请办理调整阶梯水量基数?

  公司:对城区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用户,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的居民用户,无需办理手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经申请核准,各级用水量每月相应增加4立方米,即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48立方米,用户凭户口簿到市自来水公司营业网点办理。用户在2016年6月底前办理多人口家庭阶梯水量基数申请的,增加的人口基数水量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计算执行;2016年7月1日以后办理申请,增加的人口基数水量于次月开始计算执行。

  记者:城区普通垂直房用户的分类水量调整是如何申请办理的?

  公司:为做好新老水价政策的衔接,实现平稳过渡,城区普通垂直房用户自2015年12月1日后,居民生活用水数量由原来每月每户45立方米提高为48立方米,供水价格为2.3元/立方米;超过48立方米部分的水量按照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3.6元/立方米执行。如认为以上分类水量与实际用水不相符的,用户可向市自来水公司提出申请;或由市自来水公司根据实际用水情况核实,并按照下列办法进行变更确认:

  1.城区普通垂直房全部用于居住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供水价格为2.3元/立方米)或执行居民阶梯价格;

  2.城区普通垂直房既用于居住又用于生产经营的用户,根据实际用水情况确定分类水量的具体数值。

  3.变更后确定的分类水量自次月起执行,原则上一年申请一次。申请时请携带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等到市自来水公司营业网点办理。

  广大用户如有其他疑问,可以向市自来水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6390、微信平台ywss_96390、及营业网点了解和咨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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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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