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小型轿车,以按揭贷款形式,由车行提供贷款担保。但办完首付手续,签完购车合同后,我发现店家收取的费用中,有多项没有告知。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在第二年度交纳的车辆强制性责任险也是4S店指定的保险公司。”近日,来自江西南丰的任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维权申诉,要求汽车4S店退款并更改保险公司。
【读者求助】
保险公司凭啥由汽车4S店单方指定
11月17日,任先生以交首付按揭贷款的形式在义乌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合同约定还贷期限为3年,还款时间为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15日,首付购车款6.9万元,银行购车贷款15.8万元,每月向银行还本付息4798元。4S店还以帮助联系贷款为由,在合同中约定收取金融服务费6320元。此外,第二年的车辆强制性责任险也由4S店指定保险公司。
因初次购车的任先生对购车交费项目并不清楚,加上一时兴奋,没细看合同就签了字。签完后,任先生按照4S店的要求,一次性付清首付款6.9万元,同时交纳了由4S店代缴的2.3万元车辆购置税,车辆强制性责任险、附加险8000元,上牌费600元,原厂贴膜费6800元,原厂导航费1.58万元。
第二天,任先生拿出购车合同浏览,竟发现不少问题,尤其是金融服务费让他百思不得其解,“难道4S店帮助客户贷款也要收这么多的服务费?”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汽车保险也由4S店指定的保险公司承保,这不是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吗?11月19日,任先生前往4S店理论,要求退还不合理的收费。
汽车4S店的周经理表示,金融服务费实际上是一笔劳务费,这是因为4S店在贷款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而且在预约购车约谈时,销售部经理就已明确告知;履约保证金实际上是一笔还款保证金,只要任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归还购车贷款,履约保证金将全额退还。另外,第二年度的车辆强制性责任险指定了保险公司,是因为4S店与该保险公司有合作关系,这项规定一般只适用首付按揭贷款购车的客户。至于其他收取的费用,双方都有合同约定,不可能随意退款。对于4S店的答复,任先生无法接受。
【调解结果】
汽车4S店同意退还费用并更改保险
11月23日上午,任先生向义乌稠城市场监管所提出维权申诉。
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召集双方调解。在现场,执法人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后认为,汽车4S店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和金融服务费,都与任先生首付按揭贷款购车有关,虽然收取的费用合理,但没有履行详细的告知义务,造成客户的误解。实际上,履约保证金就是还款保证金,任先生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待还清贷款后,车行必须全额退还。而金融服务费,车行作为帮助客户贷款的劳务费,应当由双方协商确认后收取,而不能由单方面作出决定。此外,关于第二年的车辆强制性责任险由4S店指定保险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必须予以纠正。
听了执法人员的解释,周经理当场表态,同意任先生提出的要求更改第二年度的车辆强制性责任险的承保公司,并退还4S店收取的金融服务费。对此,任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