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改,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如何看待这一修改?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晚婚获得的婚假延长已被法律取消。
晚婚假要取消了,消息传出,不少人慌了,有网友吐槽,也有人快速行动——为搭“晚婚假”末班车,一些地方的人扎堆领证。男婚女嫁,人生大事,如果为了多休假就萝卜快了不洗泥,赶紧领证,并不值得称道。而从网友们的埋怨看,取消晚婚假确实让人不舒服。
对此,应分两方面看。一是,按照相关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三年及以上结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即为晚婚。如今,二三十岁乃至三十多岁不结婚的人,已很正常,他们自称“剩斗士”,这是很常见的社会现象。晚婚确实已经无需鼓励。既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修正,取消晚婚假并无不可。
二是,既然取消晚婚假不可避免,但是也该正视现实情况,可否适当延长婚假?众所周知,按规定,婚假只有1-3天,明显过短,特别是不少人在城市工作,再返回老家办婚宴,耗费不少时间,还不够在路上耽搁的,尽管路程假不在婚假范围内,但两三天婚假还是太捉襟见肘。
而目前的晚婚假则较为宽裕。有些地方明确规定,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10到30天不等。无论十几天还是二十几天,甚至三十几天,办个婚礼绰绰有余。正因如此,一旦听到晚婚假要取消,不少人大惊失色,极不理解。
取消晚婚假与延长婚假可以同时进行。至于延长多少婚假,不妨在国家出台相关方案的前提下,交给地方相关部门自主决定。
当前,尽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去了晚婚假,并不等于晚婚假立马取消。按照相关程序,各省市自治区的卫计委与法制办等部门,必须起草相关修正案(草案),起草完成后,经省市自治区政府常务会通过,才能提交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获得通过才会实施。修正案实施前,晚婚晚育假依然按照现行条例施行。换言之,取消晚婚假起码还得几个月才能正式施行,不必赶在这几天领证。
晚婚假可取消,婚假可延长。取消与延长,相得益彰,既能考虑新人办事的难处,也契合民众希望享受更多假期的诉求。同时,公共政策的制定最大程度与民意共振,多倾听民意,也利于政策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