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
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发现父母暴打孩子,邻居、老师可以而且有义务报警;丈夫打老婆,即便情节轻微,公安部门也可以出具具有震慑力的告诫书;同居期间遭遇家暴,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昨天,浙江省召开学习宣传该法律的电视电话会议,义乌市妇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新法有哪些亮点,如何更有效地维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昨天,义乌市妇联权益部专门为市民整理了几个模拟案件,以帮助大家快速、易懂地了解这部新法。
老子打儿子,老师可以报警
10岁的小康上小学三年级,平时寄宿学校。班主任经常发现,周一回校时,小康身上会有淤肿现象。再三追问下,小康哭着说,这些都是被爸爸打出来的。
小康父母三年前因性格不合离异,他跟着爸爸生活。小康爸爸是一名业务员,性格暴躁,经常酗酒,常常因工作不顺心拿小康出气。上学期期末,小康成绩有所下滑,爸爸喝了酒后,用脚踹小康的身子,骂小康不争气,称要揍死他。小康哭着求饶,爸爸依然拳脚相加。
寒假,老师上小康家家访,委婉提醒小康爸,不要对孩子施暴。小康爸叼着烟说:“我是他老子,我爱怎么待他就怎么待他。”
【新法亮点】
《反家暴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今后,小康爸要是再对孩子施暴,老师可以而且有义务报警。按照《反家暴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也意味着在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时,学校、医院等机构有义务参与,家暴不再是家务事,每个个人、组织、单位都有义务参与到反家暴行动中。
打老婆不是天经地义,警方可出具告诫书
阿珍和丈夫结婚六年,她因工作关系,经常要出差。婚后第三年,丈夫怀疑阿珍有外遇,经常查看她的手机。平日,两个人也会因琐事发生口角。
一天晚上,阿珍一男同事深夜给她打了一次电话,这让阿珍丈夫大为光火。那天,丈夫摔烂了她的手机,还打了阿珍一耳光。此后,每有男同事给她打电话,丈夫都要起疑心盘问。最近一次,男同事又打电话来,丈夫抓着阿珍的衣领,将她推到墙角,用脚踢她,造成阿珍腿部骨折。
阿珍娘家人前去劝说她丈夫,沟通无果后,阿珍决定离婚。丈夫却称教育老婆天经地义,并扬言要威胁她家人的人身安全。阿珍决定不再隐忍,向有关部门反映,为自己维权。
【新法亮点】
在现实中,有很多女性为了孩子或家庭的完整,在遭受家暴后,采取长期隐忍的态度,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一些家庭发生家暴后,即便报警,民警上门后,发现情节严重的,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情节轻微,一般会给予教育。《反家暴法》实施后,公安机关除了批评教育加害人外,还可以出具《告诫书》,这也是新法的一大亮点。
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公安机关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这份《告诫书》在未来可能成为离婚时有关家暴的重要证据。同时,受害人也可以通过这份《告诫书》告知施暴者单位,单位也有教育施暴者的责任,可以有效阻断家暴行为。
同居遇家暴也受法律保护,“关口前移”的人身保护令
小王和小李虽没有登记结婚,但一起居住已超过2年。最近,因为经济纠纷,小王对小李态度急转直下,多次辱骂暴打小李,让小李苦不堪言。有一次,还把小李反锁在家中,不让她出门。小李提出分手,小王却坚决不同意。为此,小李向法院申请要求提供人身安全保护。
【新法亮点】
《反家暴法》规定,鉴于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保护令制度,将法律保护从“事后惩治”变“事前预防”。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新法特别提出,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强调,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