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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下水 让我们行动起来

发布时间: 2016-03-24 09:38:56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王姝岩 记者 林晓燕

  中国义乌网3月24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王姝岩 记者 林晓燕)3月22日是“世界水日”,关于地下水你了解多少?

  相关资料显示,地下水不同于地表水,被喻为人类的“生命水”。中国水资源总量的三分之一是地下水,全国约有70%的人饮用地下水,地下水资源不仅是公共资源,更是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战备资源。近年来,除了地下水污染外,地下水非法开采情况也十分严重,地下水位下降、地面下沉带来的地质灾害隐患随时威胁着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被取用的地下水或用于企业产品制造、洗车场车辆冲洗等,也有被宾馆直接作为自来水使用,而后者严重威胁了民众的身体健康。

  保护地下水在行动

  为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资源行为,每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都要联合相关部门就非法开采地下水展开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到细排查、严查处、广监督。

  连日来,执法队员联合水务集团工作人员对辖区的酒店、宾馆、企业等场所展开非法开采地下水排查整治。此次排查分三步走:执法队员就原有的地下水井使用问题询问负责人;采集厕所等处水样,使用专业试剂进行检测,若是自来水,水样就会变成红色;勘查场所周边环境,对窨井、隐藏管道等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了多处隐蔽性极强的地下水井,依照有关规定向私自开采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令其限期改正,若未及时纠正,采取强制封井措施。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说“不”

  据悉,查处“未经批准而擅自取水的行为”是有法可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保护地下水不是某个部门或某些执法人员的事,而是“人人有责”。在此,也欢迎广大市民加入到保护水资源的队伍中来,如果发现可疑地下水井,可拨打9615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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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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