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3月31日讯(通讯员 陈奎钱 方清源)消费者陶女士在微信上付了款下了单,商家却把购货款拿来抵消她一位朋友的欠款,而不给消费者发货。3月28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市场监管所成功帮助陶女士维权。
陶女士是新疆乌鲁木齐人,在老家经营衣帽类批发零售生意。3月13日,她在微信上看中了几款帽子,当时就付了6800元钱下了单,可至今未到货。经催讨才知,卖家把她的货款用来抵作她曾经介绍加了商家微信的一位朋友欠商家的款项。陶女士认为,在自己本人不知情,更没参与口头担保或签字担保过的情况下,商家没理由也没权利要求陶女士来帮朋友还这一笔款项。而商家则表示,这位欠款的朋友是陶女士介绍加微信的,她们之间是朋友又是老乡,应该对欠款一事知情。陶女士经多次催讨和协商,商家仍不同意发货。3月28日,无奈的陶女士向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市场监管所投诉。
获知陶女士的维权请求后,福田市场监管所立即组织人员与商家取得联系并开展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得知情况属实后,向商家开展耐心劝导和行政指导,并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辅导。
最后,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电话向陶女士道歉,同意立即给陶女士发货。陶女士表示接受。